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确认公告办法和2016年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1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17年,区政府再次对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清理审查,并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查,现将已更新确认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福州市台江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2.《福州市台江区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