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台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区信息公开办 发布时间: 2017-12-25 15:46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文字解读 查看文字解读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福州市台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171219 

  

    

  

  福州市台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相关精神,巩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一期二期成果,实现福州市和台江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促进我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学前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第一、第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完成了7所公办、3所街道幼儿园的新(改扩)建项目,实施公办园生均经费拨补政策,顺利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建立“片区管理”模式,成立以省、市、区示范园为龙头的10个片区,形成片区管理网络。加强对街道集体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积极创建并充分发挥三级示范园的引领辐射作用。到2016年底,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共71所,其中由我区教育局举办的公立园10所、街道集体园4所、市直部门办园1所、民办幼儿园56所。辖区内省、市、区三级示范幼儿园共22所,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为35%。全区3—6岁适龄儿童入园率超过98%。公办学额覆盖率达26.13%。辖区公民办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占68%。 

  二、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解难题;坚持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普及提升,鼓励多样化发展;坚持公益普惠,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打响普及普惠的攻坚战,创设有利于台江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三、发展目标 

  ——坚持全面普及。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资源总量,到2020年,全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保障大多数适龄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坚持公益普惠。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至2020年,拟新增公办性质幼儿园3-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30所,增加普惠学位约3000-5000个,逐步提升公办学额和普惠学额覆盖率,努力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齐幼儿教师;切实保障教师待遇,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逐步提升,力争90%以上的幼儿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进行新一轮的公民办教师全员轮训,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促进内涵发展。完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制度,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消除“小学化”现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至2020年,拟新增6-8所的省、市、区三级示范性幼儿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扩大到42%以上,提高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 强化政府主导,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重点保障公办园建设、薄弱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以及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等,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等政策。建立切合实际、充足有效、符合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 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根据“十三五”规划,对区域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详细摸底,综合考虑二孩政策等因素,科学预测未来四年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分布情况,统筹公办、民办幼儿园布点,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快发展公办性质幼儿园 

  1、加大力度推进公办园建设。改(扩)建公办园,完成宁化幼儿园、凤乐幼儿园改造升级建设。合理用地建设公办园,根据《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福州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规定》,完成阳光凡尔赛和滨江幼儿园的建设,收回佳源居幼儿园,大幅提升公办园“广覆盖、保基本”的能力。 

  2、继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工作。根据《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福州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建设项目配套幼儿园。积极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开发建设部门联系,了解规划,明确权属,对柔远雅苑、太平汀州、上下杭苍霞、红星地块的配建幼儿园,跟进设计和施工进度,及时办理幼儿园移交手续,新办公办园。 

  3、多种渠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利用适合的闲置场地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回收场所复办街道中心园,保证其合理用地、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以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接收企事业单位办园,回购民办幼儿园。对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非营利性公办性质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四) 创新管理机制,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1、制定政策措施。根据《福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福州市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出台《台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台江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暂行办法,采取“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的方式全面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限价由区发改局、区教育局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保教费平均价位、办园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超过同等级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3倍。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公共财政和家长缴费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区政府通过定额补助和项目奖补的方式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 

  定额补助采取按等级分档补助的方式执行,四个等级依次为省、市、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四个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的定额补助经费标准依次为400元、350元、300元、200元,以实际在园幼儿数为单位进行补助,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定额补助资金由市、区分级负担。 

  项目奖补根据辖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实际发展情况设置,如开园补助、转型补助、安保补助、评估补助、工资补助等方式,对“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五)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1、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 

  (1)要根据《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核定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编制,并补足配齐各类教职员工,满足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需求。 

  (2)完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可根据实际,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开展巡回支教。 

  2、建立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 

  (1)加强非在编教职员工的管理,根据闽委编办[2011]84号、闽编[1990]35号文规定的标准予以核定编外聘用人员数,作为财政部门核补经费的依据。一是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二是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基于保育工作的需要配备的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的工资待遇,以稳定保育队伍,提升队伍质量。 

  (2)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努力实现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地位。 

  3、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培训 

  (1)继续实施“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鼓励民办、集体办在职幼儿教师参加各种类型的学历提升学习,到2020年,力争9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对2020年12月前,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教幼〔2015〕5号)要求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可报销学费的60%,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继续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民办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2)构建保教人员职前职后培训机制。贯彻《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规范幼儿园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制度,加大新进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儿童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建立“区-片区-园所”研训一体的学前教育层级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保育员、在职教师、骨干教师、保教主任、园长等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 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倡导宣传科学育儿理念,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推广活动区游戏经验,把游戏的权利还给孩子,利用本土资源,调动教师、家长和社区的积极性,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符合科学理念的科学保教道路。 

  2、加强片区管理。完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通过示范园与薄弱园、公办性质幼儿园与民办园联片管理、联片教研、联动帮扶,构建幼儿园发展共同体,促进合作共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逐步缩小幼儿园之间的质量差异,优质公办、规范民办,促进公民办学前教育和谐、均衡发展。 

  3、加强示范引领。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优质资源示范、引领、辐射作用,通过结对帮扶,着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鼓励争创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实施示范园等级提升奖励制度,对被评为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激发幼儿园创建示范积极性,稳步提升我区三级示范园数量和质量。 

  4、加强质量监测。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估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进行动态监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制定《福州市台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辖区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2、部门联动。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共同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度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编制与落实。 

  3、督导检查。根据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导范围,重点督查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幼儿园教职员工的配备和待遇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制定等。加强监管,规范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严格幼儿园审批、登记、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测工作,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质量等实施动态监管。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