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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江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信息公开办 发布时间: 2017-11-13 16: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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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台江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台江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台江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织机构 

  召 集 人:孙  利(区政府区长) 

  副召集人:沈  力(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施民(区政府办主任、区委编办主任) 

       陈  华(区政府办副主任,分管区法制办工作) 

            杨  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林(区发改局局长) 

       兰  剑(区建设局局长) 

       陈远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勉(台江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友书(区民政局局长) 

       唐新顺(区财政局局长) 

        陈理胜(区人社局局长) 

       薛榕生(区房管局局长) 

       金天基(区园林局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林  青(区环保局局长) 

         林  颖(区文体局局长) 

        涂忠铿 (区安监局局长) 

       范敏育(区市容局副局长) 

        卢  贵(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容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区市容局代章。联席会议成员职务发生变动调整时,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1、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职责衔接问题;加强对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评估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宣传推广意见和建议;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内容 

  一是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整合等综合性问题;二是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如渣土、少数民族摊点等专项治理;三是研究城市管理工作司法协作、案件移送等跨部门业务工作;四是研究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五是研究城市管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六是研究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2、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布置交办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 

  五、相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