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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0-12-2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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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切实保障全区房屋使用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闽政办〔2020〕47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10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筑牢群众住房安全屏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彻底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百日攻坚剩余重大隐患房屋整改整治,对经营出租房屋开展巡查“回头看”;夯实“一楼一档”,完善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认真执行《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

  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房屋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配合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人大立法工作。2021年6月后,转入常态化监管,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二、重点治理对象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基础上,压实推进,加快全区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五类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三层以上房屋;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城中村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或者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聚焦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消除隐患

  聚焦生产经营出租房,全面核查跟踪,对工作落实较差的区域重点督导,实施差异化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房屋安全零隐患。为持续巩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确保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整改到位,不漏一栋、不落一户,坚决遏制出现新的房屋安全隐患,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前开展5大专项治理行动,坚持边核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2021年7月起转入常态监管。

  一是开展隐患房屋核查“清零”专项治理行动。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分工牵头督导指导,属地街道负责,保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整治验收标准,压实推进剩余安全隐患房屋治理,及时组织验收销号,确保隐患房屋“见底清零”。

  二是开展违法建设房屋核查专项治理行动。区治违办牵头,属地街道负责,对全区所有既有违法建筑开展核查,发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建设,坚持边核查边整改,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日常巡查,做到辖区全覆盖、无死角坚持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出现;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整改追责。

  三是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街道负责,条块结合,重点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违规群租房、各类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房屋,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跟踪整改落实。

  四是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复查。区智慧中心牵头,区房管局配合,属地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系统平台数据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年底前基本完善“一楼一档”“一户一档”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升级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分级编制房屋安全白皮书,为长效监管提供基础数据、理论支撑。

  五是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属地街道,强化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动真碰硬抓整治,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大震慑,狠刹行业不正之风。对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功能或承重结构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机构开展重点整治,持续打击“假鉴定”等检测行业弄虚作假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承接业务或撤销资质证书,并报市信用办,将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六是开展钢结构厂房核查专项治理行动。区建设局牵头,属地街道负责,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区域,组织钢结构专家技术力量开展全面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对一般安全隐患的指导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全部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二)建章立制,强化常态管理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各街道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主要建立完善五大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健全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属地街道负责,依托数字城管网格员,在街道一级设立专职网格员,保障人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安全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关保障。结合城市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二是完善租赁房屋审批监管机制。区房管局牵头,会同区建设局、区公安局,建立房屋安全使用和租赁审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正负面清单,对出租使用房屋,需逐一明确前置条件和审批要求,并经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登记备案或者审批。规范二次装修房屋标准,需经资质设计、施工,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根据房屋安全情况, 结合公安部门二维码门牌信息,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 实现房屋安全身份识别,未取得安全“健康绿码”的房屋,不可用于生产经营出租。

  三是规范完善房屋强制鉴定机制。区建设局牵头,属地街道负责,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对于“四无”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需鉴定提供安全性证明后,方可继续使用;公共用途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或者发现疑似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应当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四是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属地街道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特别针对纳入观测使用的一般隐患房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宅,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巡查,落实相关保障保护措施,发现隐患升级,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督促整改。结合城市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五是健全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区智慧中心牵头,会同市勘测院,属地街道配合,完善房屋信息系统智慧管理平台,对全区各类房屋实行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2020年底前核实补充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情况、建造情况、改造情况、使用情况、权属登记情况、隐患情况、修缮情况等信息,确保房屋从“出生”到每一次排查整治、审核验收的信息完整。全面掌握全区存量房屋状况,完备“一楼一档” “一房一档”数据库,标识房屋健康码,并在各行业主管单位互认互通、共享数据。房屋健康码可应用在窗口业务办理、审批流程时查询房屋安全状况,遇到黄码或者红码的状况,提前预警提示。

  (三)疏堵结合,有效消化难点

  选择一个集中区域开展试点,加快实施一批工业集中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制定五年计划,列入十四五计划,纳入重点项目。主要实施三大工程:

  一是城市危房改造工程。区房管局牵头,结合棚户区、旧屋区改造,按照危险程度,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对规模不大的老旧宿舍、公寓楼、零星危房,可通过零星地块精准改造、提前收储、提供过渡,或面积公证、货币补偿,或由社会中介机构配合置换,或组织业主集资重建、允许适当增加容积率等方式,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二是工业厂房升级工程。区工信局牵头,会同属地街道,对未经正规设计、低品质厂房的集中区域,督促指导街道制定专项改造计划,规划建设工业集中区,可采取政府统建、企业限价回购,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建、合建等方式,推动成片整理,促进转型升级。

  三是历史两违处置工程。区城管局、区治违办牵头,属地街道负责,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产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长效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及时协商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房管局主要领导作为召集人,由区房管局牵头,会同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局等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区房管局,负责日常上传下达工作。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专项行动总指挥,参照成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小组,加强协调落实,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职责分工。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牵头开展各类行业场所专项排查,指导督导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相关房屋建设使用审批监管机制。街道作为各自辖区范围内城乡房屋结构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开展房屋结构安全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设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常设机构,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保障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专业干部、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住建企业加快房屋鉴定、加固专业人才培养。

  (四)强化督查指导。成立区督导指导工作组,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指导各街道开展工作。自2020年11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区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强化技术支撑。区建设局负责建立常态化技术指导体系。组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技术专家组,负责常态化开展技术指导工作,专家分为岩土与边坡、基础与结构、钢结构、检测鉴定、历史建筑5个专项论证专家库,对疑难问题开展专项论证提供处置建议。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红黑名单库”,结合行业规范与行风整治,加强鉴定机构的长效管理,对其资质、人员设备、实验室等进行全覆盖检查。通过不定期抽检,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严格惩处。

  (六)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重视、关注、自查自纠房屋结构安全工作。各街道要常设并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共同举报、打击违法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