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7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函[2019]4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台江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台江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现将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徐 超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陈理胜 区人社局局长
刘建民 区发改局副局长
黄晓茹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钦华 区建设局副局长
林 虬 台江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 震 区两街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陈日光 区工信局副局长
潘 榕 区司法局副局长
林 松 区人社局副局长
殷志翔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林 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总监
王 冰 区统计局主任科员
郑积云 区信访局副局长
陈可彪 区法院副院长
李 检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 军 区税务局副局长
陈 晴 区总工会主任科员
林梁鑫 区国资营运公司副经理
庄 宏 区园林中心副主任
林言枝 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副局长林松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位。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