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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台江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区信息公开办 发布时间: 2018-11-2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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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因机构改革及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查处传销工作,切实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台江区查处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立清(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卢  贵(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燕娇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远政(台江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  静(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成  员:杜成发(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学兵(区委文明办副主任 

  程志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秀清(区法院副院长 

  江思毅(区经信局局长、区金融办主任 

  刘福本(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质监总工) 

  刘建民(区商务局副局长 

  吴  予(区教育局副局长 

  林敏芳(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  松(区人社局副局长 

  袁  清(区税务局副局长 

  黄晓茹(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家权台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张文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总经理) 

  何  庆(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台江营销部经理) 

  郑清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总经理) 

  陈诗君(宁化街道办事处经济办副主任 

  黄文颖(上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晗杭(义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京京(苍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政春(茶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司法所所长 

  林  曦(洋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  尧(新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冰(后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欧阳融昊(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萍(鳌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质监总工刘福本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区直相关部门或街道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考评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类传销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对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在区综治办、文明办指导下负责考评各街道、部门党政领导打击传销和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中的问题。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2.台江公安分局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人身伤害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查处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传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金融秩序,以及利用互联网传销的违法行为,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外来人员暂住证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流窜我区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3.区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把打击传销工作、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整体部署,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督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密切关注处置传销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配合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沟通协调工作。 

  4.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5.区委文明办要把打击传销工作、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内容,并组织考核评价,督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加强考评力度。 

  6.区商务局要依照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直销规范管理,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活动日常监管,共同维护好直销市场秩序,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7.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和在校师生的教育管理,开展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在教师、学生队伍中成立抵制传销志愿者队伍,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8.区民政局要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受骗或受胁迫的参与传销的外地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9.区财政局要负责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的经费保障。 

  10.区检察院要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法批捕、追诉漏罪漏犯,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11.区法院要负责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12.区税务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 

  13.区人社局要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 

  14.区经信局要根据相关职能充分发挥金融办作用,牵头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以直销名义和打着投资、股权激励等各种金融服务名义实施传销违法行为。 

  15.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加大互联网监管,严密监控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信息。 

  16.街道、社区要配合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及时掌握辖区内非法传销人员的情况及思想动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并登记造册。积极发展打传志愿者,开展好打传宣传工作。具体落实创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我区打击传销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和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动行动。 

  2.信息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打传宣传工作,利用主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并及时将刊载情况报送区打传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打传办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3.协调制度。对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