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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因机构更名,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启用“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和“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新公章,同时原公章“福州市台江区市容管理局”作废。
特此通知
印:印模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