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使用与管理义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根据台行政【2020】45号《关于规范街道审批服务用章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义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为使政策内涵透明,现解读如下:
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保管
1、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严禁将审批服务专用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
3、审批服务专用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移交指定专人暂时代管。
4、审批服务专用章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制度,不符的坚决不予用章。
二、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使用
1、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
(1)审批服务专用章仅限于行政服务场所使用。
(2)进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使用审批服务专用章。
(3)审批服务专用章需要经过签字审核后,方可予以用印。
(4)需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办件,均使用审批服务专用章。
2、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
3、有下列情况,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损坏;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三、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用章。
四、本办法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