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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江区检察院加强提请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工作》的说明

来源:台江长安网 发布时间: 2015-12-25 09: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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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台江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在提请和审查逮捕工作中落实社会危险性证据化的试行办法》,不断完善“社会危险性”审查机制。

  该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除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证据外,还应提供5种“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并详加说明。经审查,对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批捕35人。

  审查时强化不捕说理论证,对因无社会危险性而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无逮捕必要的理由和依据27件次,并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及时消除误解和抵触情绪。

  通过该机制加强捕后沟通联系,跟踪了解案件取证和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情况,促进5件8人达成刑事和解,对捕后社会危险性消失的轻刑案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并全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