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我市出台17条措施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各县(市)区要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7-13 10:08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良性运营,日前,我市出台《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强化用地保障、稳定人才队伍、加大财税支持、提升优质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

  在强化用地保障方面,《措施》明确了合理确定地价、灵活供地方式、加大土地供应、支持存量改造等4条扶持措施。新建非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以租赁、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各县(市)区要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形成一批“净地”,2020年全市谋划总量不低于1000亩的养老用地。鼓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租赁人,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房屋举办养老机构,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

  在稳定人才队伍方面,《措施》提出支持专业人才培养、实行入职奖补、实行在职奖补等举措。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列为紧缺专业,在我市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对此类专业学生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对在我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连续满1年且合同期3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属于养老护理、医护、康复和社会工作等专业的,按本科及以上、专科、中专分别给予3.6万元、2.4万元和1.8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按20%、30%、50%比例分3年拨付。对在我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非在编护理人员,给予5000元在职奖补。

  在加大财税支持方面,《措施》提出提高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扩大一次性开办补助范围、提高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新增建设奖补项目、优化服务运营补贴方式、扩大责任保险补助范围、加大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城市家园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新建项目每个200万元、提升项目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服务质量和服务流量,按5万元~10万元标准分档给予服务运营补贴。

  同时,我市将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鼓励医养深度融合发展、实施等级评定奖补政策,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