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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福建省新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1-16 17:3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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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03202301097941613642)收悉。经我局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BYR3YL1T 

  二、公司名称:福建省新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路16号(原鳌港路西侧、鼓山大桥东侧)万科金融港中心2#楼11层27办公 

  四、法定代表人:林家招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004FJ20230001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3年01月12日至2026年01月11日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