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起涵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03202208161211435111)收悉。经我局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BUYJAA7W
二、公司名称:福州起涵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C2#写字楼14层20室
四、法定代表人:张芳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004FJ2022007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2年08月22日至2025年08月21日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