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台江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福建大匠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5-10 10:05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建大匠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50103202205053231289992)收悉。经我局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8UR439XR 

  二、公司名称:福建大匠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曙光路118号宇洋中央金座4层16单元 

  四、法定代表人:黄舒璇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004FJ20220014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2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06日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