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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商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2-06-03 10: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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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务[市场]罚字[2022]1

 

当事人:福州富翔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 汪旭光 

 址:福州市台江区老药洲小区2#楼6#店面 

经本机关查实:

2022年3月26日11时,台江区商务局执法大队对当事人管理的南台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1.市场部分摊位、店面经营户货物、杂物占道;2.市场通道菜叶等垃圾未及时清理;3.市场路面湿滑,污水未及时清扫等场容场貌不整洁问题。并于2022年3月26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台商务[市场]改字[2022]4号)。2022年3月29日9时35分,台江区商务局执法大队再次检查南台农贸市场,发现:1、市场部分摊位和经营户占道经营;2、市场地面湿滑未有效清扫等场容场貌不整洁问题仍存在。2022年4月27日9时15分,台江区商务局执法大队再次检查南台农贸市场,发现:1、市场摊位和经营户占道经营;2、市场地面湿滑、菜叶等垃圾未及时清理;3、电动车场内停放等场容场貌不整洁问题仍存在。

当事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市场场容场貌整洁 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记录、执法记录视频和相片、营业执照、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记录 为证,根据《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二十六条及《福州市台江区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TJ0102SW-CF-0010的规定,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00元。

所处罚款必须在2022年6月14日前扫描附件中二维码进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若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福州市台江区商务局

                                     2022 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