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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区万科广场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12-01 11: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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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9日从福州市珍曼莲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河马莉特脆薯条(烧烤味)(生产单位:福建漳州市天亿饼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11月5日,规格型号150g),共购进20罐,单价16.3元。该批次河马莉特脆薯条(烧烤味)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涉案批次的河马莉特脆薯条(烧烤味)共销售了16罐,(其中含10罐抽检买样),每罐售价是23.8元,销售总额是380.8元,违法所得为380.8元。另有4罐未售出,当事人自行下架封存。 

另查,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涉案的河马莉特脆薯条(烧烤味)的出厂检测报告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及进销货记录等材料,且经供货商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局查证属实。此外,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对涉案不合格食品予以召回公告,至今未收到退货及消费者食用后有不良反应的投诉。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涉案河马莉特脆薯条(烧烤味)的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及进销货记录等材料,并能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能够实现有效追溯,可以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现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办案单位建议对当事人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80.8元,没收不合格河马莉特脆薯条(烧烤味)4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