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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外婆家餐饮店后厨脏乱差案(网络餐饮)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10-21 11: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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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后厨脏乱差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后厨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整改,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应当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并结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5538项丙级C档的裁量基准予以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