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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台江区胜川教育培训中心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违法及未明码标价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09-29 11: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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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当事人印刷的用于与消费者签订使用的《爱贝国际少儿英语学员入学协议》中的条款包含第10.3校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等属于经营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案发后当事人将剩余未使用的前述协议销毁,及时修订了新的范本合同。

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而制作的广告册中关于爱贝英语的荣誉中“2017年,荣获年度公信力教育品牌,为不真实信息,爱贝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未获得该奖项也未向当事人表示其获得过该奖项,且上述荣誉的授予单位包括新华网、新浪教育、腾讯网、网易教育、央广网等,但当事人在广告册中未标明荣誉的授予单位。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原有广告册销毁。
当事人与消费者反复签订使用的《爱贝国际少儿英语学员入学协议》中包含的部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七)项的规定。现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500元。
当事人在广告册中未标明所取得荣誉的评选单位,且出现不真实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