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而制作的广告册中关于爱贝英语的荣誉中“2017年,荣获年度公信力教育品牌”,为不真实信息,爱贝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未获得该奖项也未向当事人表示其获得过该奖项,且上述荣誉的授予单位包括新华网、新浪教育、腾讯网、网易教育、央广网等,但当事人在广告册中未标明荣誉的授予单位。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原有广告册销毁。
当事人与消费者反复签订使用的《爱贝国际少儿英语学员入学协议》中包含的部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七)项的规定。现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500元。
当事人在广告册中未标明所取得荣誉的评选单位,且出现不真实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