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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磨坊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07-06 11: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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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帮洲街道长寿路25号颐景园3#103店面的福州金磨坊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经营现场销售化妆品等,婴姿坊牌婴幼儿多效润肤霜未标明价格销售,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立案,当事人于20201023日从福州喜悦商贸有限公司进货婴姿坊牌婴幼儿多效润肤霜24盒,每盒进价20.9元,零售价38元,除现场货架存货15盒外,销售9盒,违法所得共计153.9元。事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当场对该产品进行了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3.9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