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帮洲街道长寿路25号颐景园3#楼1层03店面的福州金磨坊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经营现场销售化妆品等,婴姿坊牌婴幼儿多效润肤霜未标明价格销售,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立案,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3日从福州喜悦商贸有限公司进货婴姿坊牌婴幼儿多效润肤霜24盒,每盒进价20.9元,零售价38元,除现场货架存货15盒外,销售9盒,违法所得共计153.9元。事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当场对该产品进行了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3.9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65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