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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江区美人伊服装店涉嫌销售侵权商品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07-02 11: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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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当事人201912月上旬,到位于义乌市东阳工业区国际商贸城四区一楼77号门730918店的浩婕美针织店购进美人计塑身衣共155盒,因购货单已丢失,每种型号的具体进价不详。因0086型的销量较好,当事人于2020118日补货65盒。202148日下午,我局检查发现并依法扣押了151盒前述塑身衣,具体型号及标售价如下:标价79/盒的塑身衣(0086型)38盒,标价79/盒的塑身衣(0087型)31盒,标价105/盒的塑身衣(0091型)16盒,标价115/盒的塑身衣(0092型)19盒,标价79/盒的塑身衣(0099型)18盒,标价79/盒的塑身衣(5088型)22盒,标价79/盒的塑身衣(0100型)2盒,标价79/盒的塑身衣(0096型)3盒,标价79/盒的塑身衣(0097型)2盒。其余69盒塑身衣已售出。当事人购进的前述塑身衣未取得相关授权及相关票证。本案违法经营额为18620元。被扣押的151盒塑身衣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辨认,并出具《辨认书》,结论为:该产品不我公司及我公司授权生产的,属于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销售假冒美人计注册商标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形,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所列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涉案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因此,其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销毁涉案的侵犯美人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塑身衣151盒(008638盒,008731盒, 009116盒, 009219盒, 009918盒, 508822盒, 01002盒, 00963盒, 00972盒);
2.罚款人民币 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