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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台江区海峡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05-31 11: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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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当事人福州市台江区海峡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于2021329日因发布违法广告被我局予以行政处罚(详见台市场监管执罚字〔202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三)项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建议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一、当事人利用自有的网络技术,在公司网站上上涉及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证明的行为应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7000元。
二、当事人在自建网站中发布医疗广告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广告语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应依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GS-CF-0304)甲级C档具有《适用规则》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且广告费6万元以下处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可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处广告费用3.4倍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622元。当事人在自建网站中发布广告涉及虚假宣传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862.4元。同时,考虑到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862.4元。
三、当事人在制作网页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广告内容,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应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986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