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福建东南卫星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发布“故宫至宝大全套”等违法广告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05-26 11:02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鉴于当事人于2020918日因发布违法广告被我局行政处罚(台市场监管执罚字[2020]154号)的事实,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三)项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从重处罚情形。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交证据材料,并及时停播了涉案广告,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二)项案发后及时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从轻处罚情形,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六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本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级别实施处罚。的规定,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一般处罚。 

一、当事人发布延久堂枣仁入梦饮广告的行为应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现依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GS-CF-0305)乙级C档具有《适用规则》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且广告费3万元以下处以没收广告费用;处广告费用2.2倍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建议处罚如下:没收广告费用4200元,罚款9240元,计罚没款13440元。
二、当事人发布故宫至宝大全套广告的行为应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现依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适用<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GS-CF-0305)乙级C档具有《适用规则》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且广告费3万元以下处以没收广告费用;处广告费用2.2倍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建议处罚如下:没收广告费用300元,罚款660元,计罚没款960元。
综上所述,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4500元,2、罚款9900元。共计罚没款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