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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晶特尔美可普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台江宝龙分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1-03-23 10: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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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的情节,建议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一般处罚。

一、当事人利用自有技术构建网站,网页内容上涉及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证明的行为应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予以处罚,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当事人在制作网页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广告内容,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应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予以处罚,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