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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8

来源: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03-29 09:5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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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案由)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

地址

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

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1

榕台卫传罚[2021]013

台江区董奇口腔门诊部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台江区董奇口腔门诊部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亚兴路76号水晶花园7#108复式商铺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中的灭菌器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的规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021

325

2

榕台卫传罚[2021]014

台江区施少云口腔诊所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台江区施少云口腔诊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亚兴路西侧与鳌光路北侧交叉处水晶花园8#05号商铺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使用中的灭菌器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的规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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