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公告
福州市盛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703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经查,福州市盛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等703家企业连续2年未年报、连续2年未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
因上述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在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2021年3月22日我局向上述公司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台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