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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台江交通路分公司明虾不合格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2-02-11 15:5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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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对当事人销售的明虾进行抽检,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送达了该《检测报告》,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申请复检,12月29日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1MJHY-B11052F)结论仍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明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未充分履行其索证索票的法定义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未履行索票索证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明虾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进货前已依法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供货凭证、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等索票索证材料。且在得知所售明虾涉嫌检验不合格后,第二天就在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至今未收到有人退回相关商品。其行为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综上,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59元;

3、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总计50359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