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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2-01-26 15: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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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市场监管〔202172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区消委会,区个私协会:


    风险排查整治是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工作。为了有效防控流通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防范风险、排查风险、治理风险、化解风险,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食品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化解,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整治清单

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清单和排查整治措施:一是梳理近年媒体曝光、社会关切、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二是梳理近年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三是走访龙头企业,收集行业内部可能存在的潜规则和违法违规问题。

(二)摸清重点食品经营主体底数

掌握本辖区食品经营主体底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及时按照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督促食品销售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连锁企业总部、大型批发市场要定期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自查报告,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应依法查处。

(三)加强重点区域的问题排查

主要排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两超一非食品等违法行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杂店是否出售各类五毛食品、过期食品;医院周边、车站码头、农贸市场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出售的白酒、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散装食品是否存在标识不全、来历不明、超过保质期等情况;食品销售者是否经营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等。

(四)加大重点食品的监督监测

对近年来开展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加大重点项目的抽检监测;加强重点对象检查,特别是对2020年本区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以及连3年以上检出不合格样品的食品销售者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认真调查处理消费者投诉、群众举报较为集中的食品问题,对媒体报道的有关食品经营安全舆情应及时跟进,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三全、四证要求。

(五)严格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食品和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实,从严处理,并做好行刑衔接工作,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其他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汇总排查整治动态信息,填写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清单(附件1)和风险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于1123日前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38102016

    

附件: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清单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统计表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20日     

(此件不予主动公开)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7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