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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店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7天,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