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环境安全“四推进四强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8〕15号)规定、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委托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开展《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为保证该编制项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公正性,拟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开展《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项目进行采购询价。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2.项目完成时限
项目中标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具备环境、生态、土壤、水文地质、大气或化工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力量。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三、技术服务主要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编制《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按照生态环境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开展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台江区行政区域辐射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结合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台江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方案编制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内容及深度满足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应适用于台江区人民政府在应对发生辐射事故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环境安全。编制的应急预案将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分级响应,妥善应对”的原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报价须知
1.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报价应包括交通工具及使用费、报告编写费、邮寄费等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3.本次编制项目最高限价为57000元。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单位)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单(包含细目及总价);
5.组织编制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业绩证明(如有);
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上述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
请于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下午5 :00之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至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福州市白马中路137号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二层209),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雷江雄 联系方式:18650766485)
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