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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后洲中心业务用房出租第三次招租公告

来源:台江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0-12-04 09:4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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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现有一处业务用房租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将此处房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出租,前期已进行两次公开招租,因无人报名,现进行第三次招租公告,欢迎有意承租的经营单位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晖地块业务用房租赁 

二、标的物概况: 

该业务用房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大同弄大同浦新村1号楼1号店,处于街面一楼,面积163.21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此次为现状租赁,投标人应自行向招标人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并承诺以现状租赁。 

三、招标要求 

1、房屋用途仅限用于经营同晖社区卫生服务站; 

2、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自行负责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3、具备独立开展基础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并同意接受台江区卫健局、后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上级单位的业务指导; 

4、租赁期间不得以合租、合营、转借、出让等方式进行转租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变更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5、租赁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整; 

6、租金价格:不低于41元/㎡/月(市场评估价50.8元/㎡/月,经2次流标,价格每次下浮10%); 

7、投标人同意招标人的全部租赁合同条款并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签约; 

8、采取最高价中标方式。 

四、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1、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投标。 

五、需提交的报名材料(1份,每页加盖公章)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材料。每平方米租金的投标报价不低于41元/㎡/月。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12月3日-12月9日,5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白马南路117号后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春梅,联系电话:18259056807; 

4、注意事项 

进入本单位需佩戴口罩,提前下载好闽政通,出示健康码。 

七、其他事项 

确定中标结果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范本签订租赁合同。 

八、本项目公告方式 

台江区后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心院务公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