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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台江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情况的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3-09-28 11: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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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7号)文件要求,台江区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体概况

  我区现有历史文化街区1处,特色历史文化街区2处,已公布历史建筑51处(其中2处升级为文物),已公布传统风貌建筑6处,预保护建筑34处;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153处(其中省级文保单位10处、市级文保单位13处、区级文保单位23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07处);非遗代表性项目98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9项、市级19项、区级69项),传承人136名(其中省级6名、市级17名、区级113名),传承示范基地20个(其中市级14个、区级6个)。

  二、评估监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强化古厝保护意识和本领。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我区已于2021年完成全域古厝普查核查工作,范围全面覆盖10个街道52个社区,涉及50年以上或虽不满50年但有特定价值意义的建筑。同时积极将普查核查行动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一是按照“一处一档”原则完善古厝保护档案,同时利用“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有效提升古厝日常监管效率;二是通过专家评审分级分类,形成台江区预保护名录,并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2.保护管理方面。我区三大街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苍霞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第一至四批公布历史建筑35处,均已完成保护标志设置、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工作,相关信息均已录入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2022年底新公布第五批历史建筑16处及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6处均已设立保护标志牌,正在进行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工作。

  3.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均已挂牌,已建立并动态更新记录档案,辖区内暂无地下文物埋藏区。

  4.其他历史文化遗产方面。2023年7月,传统糕点制作技艺等12个项目被公布为台江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金丽媛等23名传承人被公布为台江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工作机构建立及职责划分情况。我区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了台江区古厝保护项目指挥部,由区文体旅局和区上下杭管委会具体负责,区建设局、房管局、消防大队、各街道等共同参与,全面开展我区古厝保护提升各项工作。其中区文体旅局负责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区上下杭管委会负责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保护利用管理,同时做好属地政府与街区运营管理单位的联系对接工作。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我区不断完善古厝保护利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印发了《台江区征迁过程中历史建筑及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台江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及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方案(试行)》《关于建立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联动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台江区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台江区文物消防安全联动协作机制(试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古厝保护管理职责。

  3.保护利用资金投入情况。将古厝保护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将古厝保护工作纳入台江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起增加投入区财政资金80万元用于文物保护工作,并按每年10%逐年增加文物保护经费,2023年投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约130万元。台江区上下杭管委会作为历史建筑主管部门,现有4名专门工作人员,2021年区财政投入约85万元用于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2022年投入约56万元、2023年投入约67万元作为部门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

  4.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一是落实“四级”责任制,与街道签订历史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书,同时向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发放古厝保护告知书,将古厝保护监督纳入网络化监督管理范围。二是落实巡查管理机制,由街道自行建立巡查队伍,加强对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的日常巡查力度,每月定期向区上下杭管委会反馈辖区内历史建筑消防安全、建筑使用、挂牌保护、濒危建筑等巡查情况。组织区上下杭管委会、消防、房管、建设、街道等建立行业管理巡查队伍,加强历史建筑与街区消防、燃气、防台防汛、房屋结构、在建工地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1年以来区上下杭管委会累计出动195人(次)参与历史建筑及街区安全检查,累计发送整改通知书82份,均已整改完毕。

  5.文物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出台《台江区文物保护管理职责》,明确区级文物保护行政部门、街道(社区)及文物使用人的保护管理职责,并每年与各街道签署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书。二是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目前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均设立了保护组织、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及科学记录档案,并及时完成动态更新,各街区(含街区内文物)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三是落实巡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定期组织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和节假日联合检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2021年至今,共出动2811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47份。

  6.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已开展浦西村旧屋区改造地块、瀛滨小学及周边地块等5个连片旧改地块项目文评报告编制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专家评审及公示程序。同时根据2022年印发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程序的通知》及2023年印发的《补充通知》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征收地块历史文化资源评估工作流程,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由征收业主单位对存在文化遗产的地块编制文化资源评估报告,并报属地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初审。

  7.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情况。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区三大街区及第一至四批公布历史建筑已划定保护范围,2022年底新公布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正委托市规划院进行定点落线并确定保护线。市文物局已委托市规划院编制五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的落点与建库,目前编制成果正在审核中。

  (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情况。我区加快推进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以及创建4A级旅游景区工作,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增强夜间游览内容,深入挖掘文化资源,打响上下杭品牌。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一期、二期均已建成开放,正在依托三宝城主题,加快推进街区招商运营。依托苍霞特色历史文化街区打造的“福”文化主题街区已于2023年1月正式开街,目前已引入福文化博物馆、福文化会客厅、百福长廊广场、福禄艺术中心等一批“福”文化标志性项目,正进一步推进招商工作。

  2.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情况。我区现有公布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共57处,截止目前已完成修缮52处,正在修缮1处,剩余4处暂未修缮(1处已征收现由市土发中心管护,3处为民居)。52处已修缮历史建筑中,已活化利用47处(其中17处位于街区内,已招商或正在招商);计划活化利用2处;3处正在办理产权手续,暂时闲置。经2020年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我区个别存在安全隐患古厝已得到加固;此后每年邀请古建专家复查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情况,均暂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3.文物保护利用情况。我区大部分文物本体保存状况良好,所有文物均设有文物安全责任牌,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对已修缮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定期开展日常保养。本年度未出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目前正在推进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福清会馆、苍霞洲基督教堂等2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街区外的不可移动文物(不含正在修缮的)大部分已投入使用,街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管理使用。

  4.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情况。积极对接企业,引入社会资金,扎实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我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经费由使用人自行筹集,如苍霞洲基督教堂保护修缮项目资金大部分由福州苍霞基督教堂自行筹集投入。同时,2023年引入社会资本约2445万元用于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

  (五)保护活化利用等试点示范情况

  我区坚持以用促保,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在保证古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推动古厝活化开发利用,打造一批融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为一体的典范。如省级文保单位侯德榜故居已活化利用为侯德榜名人展示馆,并获评国家级“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福建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福建省新时代国防科技工业文化教育基地等称号;省级文保单位柔远驿已活化利用为福州市对外友好关系史馆;区级文保单位金鱼里7号已活化利用为“福”文化博物馆;区级文保单位曾氏祠堂已活化利用为“苍霞人家”生活馆;历史建筑江滨西大道285号已活化利用为展示两江四岸发展历程的美丽闽江展示馆;中平旅社已活化利用为集艺术展览、文创潮玩、文化交流等为一体的“福”文化标杆展示窗口;荔枝弄39号已活化利用为新型业态大花猫剧本杀。同时,为发挥活化利用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精选中平旅社、中平路53-59号、荔枝弄39号活化利用项目参与到福州市古厝研究会举办的古厝活化利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中,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古厝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古厝活化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