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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台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09-15 10:5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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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负责人:朱林明,联系电话:0591-83333021)

  综合协调局系统各科室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行政后勤、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效能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环保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党建相关工作。    

  污染防治科(负责人:庄珊丹.联系电话:0591-83302876)

  负责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计划等,组织拟订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区域联防联控;承担大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跟踪督办环境保护督察、环境监察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类生态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审批监管科(负责人:金晶,联系电话:0591-83300972)

  编制全区综合性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担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环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负责规划环评审查、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 

  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江鸿,联系电话:0591-83377697)

  受委托负责组织行政区域范围的日常环境执法,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以及承担市环境执法支队和派出台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环境执法工作。

  福州市台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李晟,联系电话:0591-83333927)

  负责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