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机构职能

来源:台江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2-12-21 16:31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二)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资质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等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校验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职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指导监督药物采购和管理;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拟定全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创建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 

  (十一)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十三)拟定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八)承接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