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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台江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09-15 09:4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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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

  根据《中国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72号)和《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台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造的实施意见》(台委[2011]123号),设立福州市台江区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并组织实施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

  (二)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负责辖区内中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综合验收。

  (四)负责辖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审查;会同人民防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小街巷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受理辖区自来水、煤气、电信、电力等破路审批,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编制计划。

  (六)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二次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和监督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辖区内重点工程的协调、联系和检查。

  (九)负责区防风、防汛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风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风、防汛工作,编制区防风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辖区内景观整治、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

  (十一)负责对辖区内河规划、建设(疏浚)、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

  (十二)负责区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对区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行业各工种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承担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暂定四级、四级、暂定三级);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监理工程登记备案;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内河整治及河道占用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水工程管理权变更的批准;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堤订、戗台兼作公路批准;坝顶兼作公路批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