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机构职能

来源:台江区新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9-15 10:37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机构简介:

  新港街道地处台江区东部,东临晋安河与晋安区王庄、象园街道相望,南接台江榕城古街与瀛洲街道为邻,北以琼东河为界,与鼓楼区水部街道相望,西至五一路与茶亭、洋中、后洲相邻,辖区总面积1.35平方公里,下辖5个社区居委会,有常住居民户14467户,常住人口32352人。

  街道地域内水陆交通发达,五一路、六一路、国货路、群众路呈“井”字形横贯街道东西南北,琼东河、晋安河、达道河等多条内河贯穿街道区域内。辖区内有众多文物古迹,有传为宋朝程咬金修建的路通桥,有《闽都别记》记载的海潮寺等一批文物古迹,有始建于明朝成化年间原名“柔远驿”,后为与日本那霸市缔结友好城市象征的“琉球馆”,有建于清代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南公园。辖区内有省、市、区属企事业单位450多家,省邮电大楼、市电业局、福州特艺城、光明桥珠宝玉石城、大利嘉城、联信大厦、中融商务公馆、五一公馆、唐城大厦、英惠大厦、民航大楼、文艺大厦、沃尔玛超市、市第六医院、吴熙中医院、台江医院等均落在本辖区,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水陆畅通,日平均人流量达5万人以上,是商贸旅游的繁华之地。

  主要职责:

  (一)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

  (三) 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四) 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五) 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六)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七) 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 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九) 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十)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