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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今秋起实行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9-05 09:2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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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

  据了解,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调整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纳入补助对象。

  通知要求,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补助资金将由各市、县(区)教育(学生资助)部门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

  此外,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所享受的年生均1000元营养餐补助政策保持不变,所需资金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