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 福州全年推出超12万个岗位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5-15 15:59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从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就业扶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保障和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

  事业单位提供逾4000个岗位

  通知指出,全年动员组织在榕各类企事业推出12万个以上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其中国有企业岗位不少于1000个,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企业岗位不少于1000个,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不少于400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少于2000个。

  加大选调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力度,2020年岗位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160名。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2020年~2023年,每年招募8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基层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承担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任务的县(市)区,事业单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招聘。

  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今年起,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大学生参军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2万元、1.5万元。同时,对吸纳毕业生的企业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双一流”高校硕士生

  落地奖励3万元

  通知明确,对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计划的博士研究生,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工作,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奖励。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来榕任教,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金,并在6年服务期内(含试用期1年)每人每年发给2万元配套补助。

  支持各高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可同等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并纳入省、市、县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院校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项目补助。

  对城乡低保家庭等5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

  毕业生落户

  不受年龄和就业限制

  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10万元(含)以下试行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继续开展“植根榕城”100个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税费。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限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榕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增设滨海新城人才集体户,实行配套优化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城落户。

  此外,2020年~2023年每年安排C型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不少于2000套。

  具体事宜可咨询市人社局电话:8333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