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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社会救助申办指引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11-19 10:5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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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民政部门负责哪些社会救助项目?

  答:根据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民政部门承担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原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临时救助三项职责。 

    

  问: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答: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增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乡镇(街道)主要依据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多少来判断是否低于低保保障线。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车辆、房屋等。 

    

  问: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原农村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 

  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乡镇(街道)主要依据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多少来判断是否低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线。 

    

  问: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因火灾、溺水、重大疾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问:低收入家庭有哪些最新救助政策? 

  答: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倍之间的家庭(目前是人均760元-1520元)。这类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80周岁以上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问:家庭成员(主要指义务人)超过60周岁有哪些义务豁免政策? 

  答:家庭成员(主要指义务人一方超过60周岁,且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或为重度残疾人的,可豁免应履行的赡养、抚养义务。 

    

  问:去哪里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答: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民政窗口)申请或委托户籍地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可拨打服务热线“12345”“12349”咨询。 

    

  问:如何查询和监督发放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 登录福州市惠民资金网www.fzshmw.com查询 

  2. 登录微信,搜索“福州惠民资金”小程序查询 

  3. 登录“闽政通”,搜索“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查询 

    

    

  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承担什么职责?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自2020年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审核确认、数据找人、动态管理等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承担社会救助协管责任,落实主动摸排、主动发现、代为申请等职责。 

    

  如发现因基层经办人员原因造成“漏保”“漏救”,将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