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开展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

来源:福州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 2018-07-05 09:38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普及地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优生意识,为贫困地贫患儿提供救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促进患儿及时规范诊治,按照国家卫健委和省卫计委部署,2018-2019年福州市启动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试点工作。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患儿可申请救助:1.临床确诊患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1)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懒型);(2)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3)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4)重型β地中海贫血。2.年龄14周岁以下(含)。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年度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项目将在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实施,有需要的患儿家长可前往所在地妇幼保健院(所)申请救助。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如下: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87553497-8707

  鼓楼区妇幼保健所--87843649  台江区妇幼保健院--83218320-8301

  仓山区妇幼保健院--83433964  晋安区妇幼保健院--87909483

  马尾区妇幼保健院--83983223  闽侯县妇幼保健院--22982320

  连江县妇幼保健院--26126702  罗源县妇幼保健院--26858061

  闽清县妇幼保健院--62310658  永泰县妇幼保健院—24852507-816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85231763  长乐区妇幼保健院--2888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