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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相关政策的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5-12-01 16:5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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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家庭困难,如何申请低保吗?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凡我市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目前,我市五城区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570元/月。建议您根据家庭情况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具体情况或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街道、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方知您的家庭是否符合我市城乡低保条件。

  2、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城乡最低保障?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3、我市目前的低保标准是多少?如何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额?

  目前,我市五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570元/月。(我市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社会化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是采取补差的形式。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