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48号)、《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87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时将市级财政分配下达给我区第二批直达资金56万元根据符合条件的吸纳人员,确定最终的人均标准进行补齐发放到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确认,按照最终人均标准816.52元对第一批已发放中西部跨省脱贫人口补贴的企业32家(500人)进行第二次补齐发放(详见附件1),第二批按照最终人均标准816.52元予以发放符合跨省补贴的企业共15家(541人)(其中富余的2.68元给予吸纳人数较多的福州纵维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附件:1、2023年台江区第一批已发放企业吸纳跨省补贴第二次补发发放表
2、2023年台江区第二批企业吸纳跨省补贴发放表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