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48号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3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87号)文件精神,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及时将市级财政分配下达给我区第二批直达资金56万元根据符合条件的吸纳人员,确定最终的人均标准发放到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确认,符合第二批享受2023年企业吸纳中西部跨省脱贫人口奖补的企业共15家(541人),补贴标准1035.12元/人(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附件:第二批享受2023年企业吸纳中西部跨省脱贫人口奖补的企业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