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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比选引入中介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台江区国资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7-09 15:4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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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台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国资中心”)所出资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和薪酬考核工作,台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中介审计机构,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协助完成对所出资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薪酬考核等工作。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区国资中心拟采购专业的审计服务,对所出资国有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管,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区国资中心要求,每年度对区国资中心所出资国有企业(包含所出资企业的再出资的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专项督查审计,审查是否存在违反各项财经制度的情形(每年专项审计工作原则上不超过6次),并提出整改意见;  

  2、每年依据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评细则,结合所出资国有企业上年度财报对所出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进行测算并出具意见;  

  3、依照区国资中心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所出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出具意见;  

  4、辅助区国资中心处理内部财务工作;  

  5、区国资中心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事务所额外开展工作的,事务所应配合区国资中心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二、中介审计机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三年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1年6月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进入福州市国资委审计中介机构库名录;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未被行政部门处罚;具有开展项目所必需的专业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由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报名意向书);  

  3、单位情况简介及联系方式。  

  四、审计服务费用  

  服务期: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按季度支付。因开展服务所支出的成本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五、报名材料提交时限、地点  

  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单位,将报名材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一并装入密封信封或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7月23日17:00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至区国资中心,逾期送抵的不予受理。  

  六、评判标准和方法  

  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单位达到3家(含)以上时,区国资中心将会在台江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择日采取现场摇号方式从中随机抽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中选的中介审计机构,协助区国资中心完成对所出资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薪酬考核等工作。区国资中心将在台江区政务网上对中选机构进行公示。  

  七、其他要求  

  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则视为无效材料。单位少于3家时,本次则不确定候选单位,将另行开展活动。  

  中选的机构应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区国资中心签订合同。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安平1号楼915室

    联系电话:83201726    联系人:郑女士     

台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