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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第一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19〕108号
来源:福州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9-08-02 15: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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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医院 

  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第一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院后勤[2019]5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设施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第一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018-350103-84-01-07 

  641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第一医院 

  二、建设地点: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总建筑面积72156.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2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892.7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电气照明、给排水、弱电暖通、景观绿化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算为64198.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843.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297.54万元(建设用地费),预备费3057.0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与市一医院统筹解决 

  、建设工期:36个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招标事项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八条第(八)项和《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闽建〔2015〕1号)第三条的规定,原则同意你院直接委托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开展福州市第一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设计。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引入设计大师工作。 

  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的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118号)、《关于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6〕23号)的规定,并依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第一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列入装配式建筑试点的复函》(榕建筑〔2019〕43号),原则同意福州市第一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共计一栋楼,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地上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事项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发包,其中监理招标应从经培训的装配式建筑监理单位中邀请。 

  、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结合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