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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义洲街道 发布时间: 2021-06-1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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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办、各社区、红旗经合社:

   为规范使用与管理义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根据台行政【2020】45号《关于规范街道审批服务用章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义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义洲街道办事处

20216月15

 

义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的管理,确保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的安全、规范,特制定如下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保管

1、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严禁将审批服务专用章带出办公室外使用,审批服务专用章保管人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保管的安全。

3、审批服务专用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移交指定专人暂时代管,严禁由第三人及以外的人员使用审批服务专用章。

4、审批服务专用章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制度,认真负责按照管理程序使用审批服务专用章,应认真核对使用人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审批服务专用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坚决不予用章。

二、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的使用

1、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

1)审批服务专用章效力等同于单位公章,审批服务专用章仅限于行政服务场所使用

2)进驻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向申请人发出各类通知书、决定书、和颁发各种证、照、件等书面凭证时,一律使用审批服务专用章,不再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内设机构印章。

3审批服务专用章需要经过经办、科办长、分管领导在《审批服务专用章对外使用登记册》上签字审核后,方可予以用印。

4)需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办件,除个别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内设机构印章外,均使用审批服务专用章,并做好与上级单位的沟通工作。

2、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3、有下列情况,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损坏;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经批准停止使用的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必须由党政办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用章。未经批准使用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专用章引起不良后果或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所引起不良后果的程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