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台江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09-05 16:1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消除瓶装液化气市场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台江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2019年台江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福州市学校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63号)文件精神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为消除瓶装液化气市场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通过明确职责、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液化气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液化气供应规范有序,提高市民安全用气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储存、经营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充装或者使用非本企业、不合格钢瓶或者超期未检测钢瓶,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供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应用“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强液化气钢瓶全流程安全监管,夯实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台江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和“区督查组”),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区协调小组、区整治办人员员名单详见附件1、2)。
  各街道应相应成立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各街辖区范围内的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分解
  区整治办根据各街道整治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制订了《2019年台江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与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街道整治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制定专项整治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落实责任,统一行动,促进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四、工作机制
  (一)区、街两级整治办工作机制
  1、主要职责。制定阶段工作计划,部署、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上级研究解决。
  2、受理投诉、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受理登记举报、投诉,组织查处或以转办单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对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尚未解决的或同一事件有再次举报、投诉的,以督办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对反馈的办理情况逐一核实;举报、投诉的问题仍然未解决的,提请区督查组组织督查。对举报“黑气”、违法经营行为经核实的举报人,依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建立工作联系制度。(1)召集整治工作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问题,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提请上级研究解决;(2)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定期通报和上报。
  (二)“源头”监管工作机制
  1、相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源头”监管。(1)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企业加强液化气灌瓶站、供应站安全管理,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燃气企业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工作;督促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落实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指导企业推进餐饮场所更换使用燃气安全软管;发现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或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燃气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对非法经营、使用“黑气”店点的打击和取缔。(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含钢瓶)、压力管道和液化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充装站落实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工作,查处液化气充装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落实液化气钢瓶连锁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液化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5)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液化气灌装站、供应站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监管方法和措施。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方式,应用“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者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情况逐一核实,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购销实名制工作机制
  区相关主管部门对液化气灌瓶站、供应站等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机构进行检查抽查,检查其实名制销售情况及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建档情况。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的实名制情况进行排查,定期对辖区餐饮场所(包括单位、学校食堂)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购买实名制情况进行抽查。对无证无照经营或达不到安全生产及实名制销售要求的销售机构,相关执法部门要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是逾期整改未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或在液化气灌瓶站、供应站点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非法供气行为摸排、查处工作机制
  1、摸排、登记。街道、社区要落实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摸排的非法供气窝点逐一进行登记。街道、社区报送的摸排信息整理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整治办。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具体、不遗漏、不隐瞒,对已摸排的非法供气窝点要加强监控,每个月进行跟踪复查、登记。
  2、查处取缔。区整治办负责指导、组织、监督辖区非法供气行为查处工作,应及时对街道、社区上报、群众举报以及转办的非法供气信息进行分类,转由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查处,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执法。各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情况要及时抄告区整治办。
  3、加大处罚力度。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嫌无证无照经营液化气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或处罚结果及时抄告区整治办,涉及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倒充液化石油气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实施治安拘留等处罚。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办案机关在查处非法供气行为过程中,应追根溯源,除对非法经营者实施处罚外,应追查液化气来源,对涉及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提供气源的燃气经营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
  4、汇总上报。各街道整治办及时汇总辖区内非法供气行为的查处情况,每月23日前将统计表上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对街道整治办上报的非法供气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阶段性上报市整治。
  (五)防止非法供气窝点反复的监管机制
  1、建立非法供气窝点档案。对已查处的非法供气窝点,各街道整治办应及时收集信息,建立非法供气窝点档案(含非法供气窝点详细地址、场所情况、当事人情况、违法经营情况、查处情况等),并采取措施对非法供气窝点进行跟踪监控。
  2、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非法供气窝点所在地应建立属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街道、社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街道、社区应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辖区的非法供气窝点,并强化对辖区餐饮业用气的检查安全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部门要落实属地治安防火责任制,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查处、上报非法供气行为情况。
  3、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对已查处的非法供气窝点,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应采取明查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跟踪复查,杜绝非法供气窝点回潮、反复。
  4、强化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将防止非法供气窝点反复的监管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对非法供气窝点回潮、反复的,由区整治办及时通报,并对辖区街道、社区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六)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四员”(即:区级整治办督导员、街道、社区监管员、燃气经营企业片区专管员、餐饮场所用气单位安全员)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开展日常检查、督查和监管工作,督促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用气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推行使用燃气安全软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餐饮场所安全隐患,做到合同规范、钢瓶安装正确、用户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包括三餐用气后关闭所有钢瓶阀门,防范漏气安全事故发生)。
  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隐患抄告、停气处置、行政处罚等工作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并应用“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组织对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气瓶进行检查,查验气瓶信息、充装信息、配送信息以及安检信息,对检查中发现使用非法供气或钢瓶条码信息不全和显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可现场查封问题气瓶,规范餐饮场所安全供气管理工作。
  对排查出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点,建立餐饮场所隐患点整治台帐月报制度。
  (七)督查工作机制
  1、督查内容。(1)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是否履责,各街道组织摸排登记查处非法供气窝点和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工作是否到位。(2)各相关部门对非法供气窝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效率情况、落实整治措施以及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情况。(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整治办会议议定事项、转办(督办)单以及上级交办(转办)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5)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专项整治的人员工作作风情况。
  2、督查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区、街两级整治办适时组织督查工作组对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办工作联系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区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
  3、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在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责任不到位、办事拖拉、未能在限期内完成任务的,督查工作组提请上级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整治工作机构要建立工作机制,召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问题。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统一行动,促进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为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提高效能,区督查工作组对各街、区直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
  (二)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督查检查。各街道、社区、燃气企业、餐饮场所“四员”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餐饮场所液化气销售实名制,将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化平台并填报用气用户安全检查台账,督促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形成企业片区、街道、社区级动态月报。各街道整治办加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频率,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建立餐饮场所用气用户“一店一档”、“一店一盒”档案制度,对餐饮场所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对餐饮场所违法用气行为及时启动停气机制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供气行为。采用以明查和暗访、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日常独立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非法供气窝点。各街道要组织联合执法队开展拉网式清查,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举报、回潮的非法供气窝点予以坚决查处。各街道、社区要认真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非法供气窝点,汇总上报区整治办,不留死角,对辖区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将厂(库)房、民房出租给非法经营者作为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场所的行为依法严处,对已取缔的非法供气窝点,要跟踪复查,防止回潮。对屡查屡犯的,各街整治办要及时提交辖区公安派出所,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提供液化气的经营者、场所出租者,依法从严从重实施治安拘留等处罚,消除危险隐患,以遏制非法供应瓶装液化气的势头。
  (四)加强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各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适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剖析典型案例。各街道要继续组织进社区、餐饮场所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并通过举报奖励等措施,发动群众共同打击和抵制非法店(点),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五)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交流,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各街道、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每季度定期发布整治信息,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371524,传真:83311461,电子邮箱:fztjjsj@163.com)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视情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方案有效期。本实施方案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台江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出台时间。
  附件:
    1.2019年台江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19年台江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3.2019年台江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与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