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随军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4-05-23 16:02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21日,省政府、省军区批转了省人社厅、省军区司令部和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细则》提出,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每年6月由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协调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督导驻地事业单位根据随军家属人数和从事岗位情况,在编制内划出一定数量岗位进行公开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此外,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参加报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年度内随军家属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县(市、区),当年就业率不得低于85%,其中安置或公开招考(聘)到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不得低于50%。

  《细则》提出,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向随军家属全面开放,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办理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登记失业的随军家属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初次通过“目录职业或工种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

  属就业困难人员的随军家属,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