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5:15 信息来源:台江区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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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端午将至,为紧盯节点重申纪律要求,持续纠治不正之风,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效,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漳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一级巡视员柳建聪长期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柳建聪在担任漳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期间,长期无偿占用某管理服务对象的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并由其支付使用该车辆产生的费用。此外,柳建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柳建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原党委书记吴晋春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9年,吴晋春在担任城厢区灵川镇人大主席,常太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多次在春节、中秋节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茅台酒、高档香烟、手表等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此外,吴晋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10月,吴晋春分别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龙岩市公安局曹溪派出所原二级警长沈子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8年,沈子坚在担任曹溪派出所所长期间,通过违规收取赞助费、虚报就餐人数等方式,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聚餐、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茶烟酒等;先后11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和烟酒等礼品。此外,沈子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沈子坚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例涉及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表明少数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坚定决心认识不清,律己不坚、守纪不严,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自省自律,坚决抵制“四风”。

  通报强调,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上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使党中央的铁规禁令生威增效;紧盯关键少数,突出见人见事见效,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锲而不舍、持续发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把作风建设长期抓下去;治树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统筹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持续巩固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通报同时公开了节点期间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三种举报方式:1.来信请寄:福建省纪委监委信访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2.举报电话:0591-12388;3.网上举报:http://fujian.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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