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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鲜活淡水瓜淡水鲈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4-04-19 11: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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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台江区斗池路分店销售的鲜活淡水瓜淡水鲈鱼300-400g/条(购进日期为2024年1月9日,抽样日期为2024年1月9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申请,我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淡水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来处罚。

鉴于当事人采购涉案淡水瓜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检验合格报告等并经确认属实,且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能够实现有效追溯,可以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为不合格食品。此外,收到被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进行召回,并对供应商进行了约谈,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经本局集体研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