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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上海青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4-04-19 10: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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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对福州台江区汤富小吃店经营中使用的上海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月22日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论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上海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8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78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