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田鸡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4-04-08 16:58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对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蔡文滔餐饮店经营中使用的田鸡(活)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论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田鸡(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7.5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97.5元。

 

 

特此公示